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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治安安全生活守護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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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

更新日期:110-04-16

發布單位:警政署防治組

如何成為社區治安標竿社區?有無遴選資格?
一、依據內政部函頒「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遴選標竿社區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標竿社區遴選資格如下:
(一)最近5年內曾參加本部社區治安營造,並經評鑑為績優之治安社區。
(二)前一年度未曾獲選為本部標竿社區者。
(三)申請單位之組織運作健全,成員職掌分工明確。
(四)申請單位在社區治安營造模式之專業程度及實際經驗,能勝任輔導工作。
三、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執行輔導工作之社區,可向當地警察分局提出申請,當地警察分局依限受理後,先將申請案件報警察局並提該府聯合推動小組初審,再經內政部聯合推動小組辦理複審,經內政部核定之社區治安標竿社區,並頒發認證標章以激勵其積極輔導社區工作意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