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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治安安全生活守護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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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

更新日期:113-01-15

發布單位:警政署防治組

社區治安營造補助款得否購置無線電裝備核銷?
一、社區(守望相助隊)參與內政部治安營造工作執勤所需裝備,請依照內政部函頒之「推動社區治安補助經費項目及基準表」所列項目,並依實際勤務需要購置。
二、有關無線電裝備設置及使用涉及電信相關法令規範,依「電信法」第51條規定略以:「業餘無線電人員,須領有交通部發給之執照,始得作業」。是故,欲購置無線電設備,須先行考取相關執照,方得合法操作使用。為避免未具執照者逕自購置使用無線電,致生觸法疑慮;復考量現今手機通信已極為普遍,操作使用亦屬便利,已可充分滿足通信聯繫需求;另本案補助款額度有限,無線電裝備單價較高,恐對其他項目造成經費排擠效應,反不利於治安營造工作之整體推動。鑒於適法性、實用性及工作推動需求考量,爰不開放以社區營造補助款購置無線電裝備核銷。